尊敬的受益人:
我公司接到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申请,该公司申请提供我司认可的新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将原有抵押物进行解押。
根据《鑫利华家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14条的规定,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决定于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本次受益人大会计划于2011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8层H\I单元渤海信托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出席对象及参会方式
鑫利华家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电话方式参与投票。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抵押物置换的事项。
四、会议表决方式
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全部议案均需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8590883
联系人:郑轶铭、周雪冰
传真:021-68590883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