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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基础设施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公告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24日

特别提示:本报告所载有关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料,由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有效管理的原则进行收集、整理、披露。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天津武清基础设施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天津武清基础设施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于2014年11月15日清算。

我司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简介

本信托于2012年11月15日正式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陆拾万元整(小写:¥269,600,000元),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天津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车王国”)的经营收益权。自行车王国承诺信托期满按约溢价回购,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该转让价款全部用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秀园道等9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开发。

二、信托资金的管理及运用

在本信托存续期内,我司作为受托人依据信托法规及信托文件,按照委托人的指定,与自行车王国签订了编号为《NT托字12-026-02号》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自行车王国的经营收益权,该转让价款全部用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秀园道等9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开发。

我司为本信托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信托专户,对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指派信托经理对本信托进行管理。

三、信托终止与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于2014年11月15日限届满后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本信托成立了清算小组,对信托财产进行了清算。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的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的信托利益是指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余额。支付所有信托费用后,信托财产按照下列次序分配:

第一序列:向所有受益人返还信托本金。

第二序列: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向所有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第三序列: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浮动信托报酬,归受托人所有。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全部分配予受益人。

截至本信托终止日,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信托收入

投资收益

         66,375,075.00

利息收入

     109,254.84

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

信托报酬

         10,013,797.27

保管费

        478,671.38

法律顾问费

                 10,000.00

咨询服务费

    6,773,913.60

划款手续费

7,440.12           

其他费用(差旅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等)

      25,826.38

信托净收益

  49,174,681.09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司已按约定支付了信托费用,向各受益人分配了剩余信托财产。

五、声明

我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管理,尽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自本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果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司作为受托人将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特此报告。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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