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新华信托•火炬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II号推介发行工作已结束。本信托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20万元,符合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规定或约定的成立生效条件。本信托已于2014年9月24日成立并生效。
新华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审慎处理本信托的各项事务,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信托(执行)经理:潘为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