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设立发行的“粤财信托·金海湾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运作正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对于信托贷款发放后一年后的提前还款部分,用于向B档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现信托计划项下标的债务人拟于2014年11月26日偿还部分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我司将于当日对该信托计划按比例进行部分提前兑付分配。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