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4年5月19日,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长城新盛信托•邦泰外滩一号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信托计划约定,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24个月。本信托计划的存续规模为:A1类信托受益权规模共计9970万元,期限12个月;A2类信托受益权规模共计15440万元,期限24个月。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2014年11月19日,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按期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收益,并提前部分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本金5000万元。
我司于2014年11月19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向A1类信托受益人、A2类信托受益人合计分配信托收益12,322,202.74元。同时,向A1类信托受益人提前分配信托本金合计5000万元。
A1类信托受益人收到的信托利益=A1类信托受益人认购信托本金×预期收益率×184天÷365天+A1类信托受益人认购信托本金×5000万元÷9970万元;
A2类信托受益人收到的信托利益= A2类信托受益人认购信托本金×预期收益率×184天÷365天。
特此公告!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