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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湖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28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受托管理的“平安财富*大湖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将于2015年3月16日到期,根据《平安财富*大湖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6.2条之约定,现经委托人代表黄建平申请并征得优先型受益人同意后,我司决定将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5日提前终止。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