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发行的“东莞信托·恒信-银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30日到期结束。我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成立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于2014年10月29日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和分配,并于2014年11月6日将清算报告公布到我司网站。在清算报告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委托人(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按信托合同约定,视为委托人(受益人)无异议。我司于信托财产分配完成后就信托文件和清算报告所列举的事项解除责任。
特此报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