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英大信托-兰州电建实业总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人:
我公司“英大信托-兰州电建实业总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8月7日成立,《信托借款合同》约定,自贷款发放日起按日计息,兰州电建实业总公司按季付息。信托计划每满一年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经我公司与借款人兰州电建实业总公司协商,兰州电建实业总公司同意并出具《承诺函》,同意对《信托借款合同》中结息日和付息日的约定进行修改,自2014年8月7日后修改为:自贷款发放日起按日计息,每半年(即每年2月7日和8月7日)付息一次。兰州电建实业总公司承诺将在如下日期按照《信托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当期信托贷款利息:
年份 |
利息支付日 |
2014年 |
8月7日 |
2015年 |
2月7日 |
8月7日 | |
2016年 |
2月7日 |
8月7日 |
本金偿还安排不变。
“英大信托-兰州电建实业总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利益核算日和信托利益分配日及受托人报酬支付日相应变更。受托人自2014年8月7日起,信托利益由每年分配一次改为每半年分配一次,即每年2月7日和8月7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报酬由原按季度提取,变更为每半年提取一次,于受托人收到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提取。
特此公告。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