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成立了“大连獐子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
因借款人于2014年12月11日提前偿还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受托人决定于2014年12月11日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将于10个工作日内核算并分配完毕。
本信托计划所设信托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601 0140 4000 1084。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