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新华信托·聚金1号投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期)推介发行工作已经结束。本信托计划第三期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200,000.00元,符合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规定或约定的成立生效条件。本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第三期于2014年10月24日成立,并于2014年10月24日开始计算收益。
新华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审慎处理本信托的各项事务,规范运作。
特此通知!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