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菁英汇湘财资本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不设存续期限,但不低于1年。委托人分期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国债逆回购和银行存款,并以该期全部信托财产为基础资产,作出优先受益权与一般受益权的受益权结构化安排,为委托人(受益人)提供不同类别的投资工具。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