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粤财信托·论德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7月11日成立,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时有权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A级信托利益以分红方式向全体受益人(包括A级受益人和B级受益人)进行分配。”
经与投资顾问协商,受托人决定本年度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4年12月31日)为分红日,并更改本次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分红方案为:每份信托单位分红0.15元人民币,分红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5日,凡2014年12月15日前登记在册的本信托受益人均可享有此次分红。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