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11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万达百货应收款受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21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15000万元(注:其中优先受益资金10000万元、劣后受益资金5000万元),信托期限两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万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债权,信托资金全部用于“万达百货”旗下“上海宝山”、“合肥天鹅湖”等五个万达百货店的装修工程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11月21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本次分配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按年8%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按年8.5%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按年9.0%计算;④单笔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5%计算;⑤单笔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年10%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信托期间,劣后级受益人不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2014年11月21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一并支付给相应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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