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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期信托利益分配公告第2次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0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兴业信托•粤泰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 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于2014 年 1月 8日成立,我公司严格按信托文件的要求管理、运用信托资金。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我公司拟向受益人分配本信托计划2014年7月8日到2015
年1 月 8日的信托利益,现将本次信托利益分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托利益分配计算
按 B类信托单位委托人(受益人)年收益率 8.2%,C 类信托单位委托人(受益人)
年收益率 7.8%,向受益人分配在 2014 年 7 月 8 日到 2015 年 1 月 8 日期间(共184天)
的信托收益。根据资金信托合同规定,本次分配金额如下:
B 类受益人收益:53,020,000.00元×8.2%×184÷365=2,191,687.01 元;
C 类受益人收益:16,980,000.00元×7.8%×184÷365=667,662.90 元;
本次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总额为: 2,859,349.91 元。
二、信托推介期资金利息情况
C 类受益人信托资金在资金交付日至 C 类信托单位成立日期间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次分配时向受益人一并分配。
三、信托利益分配时间
2015 年 1 月 8 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四、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受托人将于上述信托利益分配时间内将各受益人应得的信托利益转入受益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内。
五、本分配报告中各个定义的解释以信托文件为准。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欲了解详情和我公司即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可拨
打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36666或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ciit.com.cn。
特此公告。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