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2年11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万达百货应收款受让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11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工商企业(万达百货应收款受让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优先受益资金10000万元、劣后受益资金5000万元),信托期限2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万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债权。信托资金将全部用于“万达百货”旗下“成都金牛”、“西安大明宫”等五个万达百货店的装修工程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4年12月11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年收益率根据认购资金不同分别为:8%、8.4%、9%、9.4%,本次信托收益计算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1日。劣后受益人不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2014年12月11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与最后一年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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