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针对我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中融-中胜涨乐3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计算公式的表述,现作如下更正: 原合同内容: (1)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计算方法:以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基础,按照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季支付。 H=E×n%÷12 H为每个自然日应计提的受托人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E为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首日计提时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资金)。 现更正为: (1)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计算方法:以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基础,按照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季支付。 H=E×n%÷365 H为每个自然日应计提的受托人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 E为上一自然日的信托财产净值(首日计提时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资金)。 《中融-中胜涨乐3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将一并更正。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