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大佳4号宜华水岸名都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3年08月07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3000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7301012200083154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4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现项目有重大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宜华水岸名都项目建设。目前,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58,717.41 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信托收益按年度进行分配,结算日(除最后一个结算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年之日,支付日为结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应分配信托收益最后一个结算日为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本报告期内,未分配信托收益。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由蓝立宏、于海峰担任,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