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泰禾I号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3年06月30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53,95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崇文支行
开户账号:3532 0188 0000 8675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四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认缴大业盛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业盛泰”)的LP份额并成为大业盛泰的LP。大业盛泰将LP和GP认缴出资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之全资子/孙公司开发的优质项目, 从而实现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目前,大业盛泰及其投资的标的企业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2,194.85】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信托利益期间核算日为信托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内每自然年度的6月20日、12月20日,分配日为信托利益期间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应分配信托收益最后一个结算日为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受托人已经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2013年12月20日、2014年6月20日和2014年12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优先级受益人的分配,分配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575,013.88元、26,621,291.61元、15,657,545.82元。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的运营情况提前终止31,210万份优先级信托单位,向相应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收益317,466,770.82 元。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李铃湘、李佳担任信托经理 ,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