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创投I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20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60,00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 4520 6538 461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4年第四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绿城海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绿城海盛”)49%股权,剩余的信托资金用于向绿城海盛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绿城海盛“海洋学院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相关资金需求。目前,绿城海盛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89.23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信托收益按信托年度每半年进行分配,结算日(除最后一个结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半年之对应日,支付日为结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应分配信托收益最后一个结算日为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信托计划在2014年6月20日、2014年12月20后的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受益人进行了分配,其中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18,450,410.96 和18,450,410.96元,向次级受益人分配10,283,095.89和10,283,095.89元。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李铃湘、李佳担任信托经理 ,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