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金百合3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5年1月14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8个月,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不可以申购赎回。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交易所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新股、新债申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
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广东金百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