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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锦公司应收账款转让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书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16日
特别提示:本报告所载有关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料,由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进行收集、整理、披露。

尊敬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与贵方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华融信托[2012]单信第33号)的约定,本信托已于2014年12月27日到期。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资金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项目/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成立日:2012年12月27日
二、信托规模:300,000,000.00元
三、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
四、委托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信托专户:
账户户名: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账 号:0103 0140 4000 1041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于2012年12月27日成立,信托资金300,000,000.00元全部用于向恒锦公司购买应收账款债权。
二、信托资金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我公司为本信托开立了银行专用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对项目进行专职跟踪管理。

第三部分 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的回收
一、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回收
截至信托结束,本项目共实现信托收入61,837,092.61元。其中资金占用费61,834,166.66元,信托存息2,925.95元。
二、信托费用
截至信托结束,信托费用共计3,008,498.74元。其中信托报酬2,395,000.00元,保管费608,333.34元,银行手续费165.40元,律师费5,000.00元。
三、受益人信托收益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300,000,000.00元及信托收益58,828,593.87元。

第四部分 信托的终止、清算及分配
一、信托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于2014年12月27日终止,受托人及时对信托收益、信托报酬进行了分配。
二、分配方式
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对本信托下的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第五部分 声明
华融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与委托人、受益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完成了信托计划的运作管理,尽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自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受益人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华融信托将就本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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