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01日-2014年12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月25日,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谷•唐山路桥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依法成立,信托期限30个月(允许提前6个月结束)。信托总规模90000万元,其中向社会投资人公开募集的优先级受益权信托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
为促进本信托计划财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本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作为本信托计划之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以便安全保管信托财产,信托专户为:
开户名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一、 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已按信托文件相关约定将全部优先级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受让唐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出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目前唐山路桥公司经营正常,资金用于公司承接的路桥建设项目,全部项目均正常开展。
二、 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三、 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结算和分配一次信托收益;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最后一期信托本益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时进行结算和分配。本报告期间,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于2014年12月20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了应收账款收益的分配,本次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共计¥26,408,404.34。
四、 重大事项说明
(一)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无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无
五、结论
截至目前,本信托投资项目运营情况良好,本信托计划运行稳定。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受托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任何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信托经理。
六、客服电话:010-8808 6686
信托经理:孙鹏 010-880 88213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