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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管理报告(第七期)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26日

尊敬的受益人: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年4月10日 发起设立了“中粮信托•蓉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1月12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4月10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00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为7111010186800056082。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用于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优先保证中粮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1月12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1月12日,受托人共收到本金及利息为13,920,0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49,515.10元;目前,受益人收益为6,258,870.64。本计划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1,380,837.55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278,666.67元,保管费60,888.88元,律师费25,000.00元,其他费用16,282.00元。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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