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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特2号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信托管理报告(第三期)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26日

尊敬的受益人: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设立了“中粮信托•青特2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4年12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5月16日
2.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5,000万元
3. 信托计划期限:3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渤海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账号为300056467100161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平价受让青特置业持有的全部项目公司股权,剩余部分用于向项目公司增资。信托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受托人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对项目进行贷款后管理,并委托监管服务机构对信托资金运用、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管。信托计划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管理信托财产共收到项目公司还款12,777,777.78元,银行结息69,236.08元。同时,已按照相关合同和法规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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