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4年1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基础设施(大邱庄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1月28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4-2015年度的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采取开放式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共发行两期,合计募集信托资金5亿元,信托期限两年三个月。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天津中冶团泊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对天津市静海县财政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信托资金用于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示范小城镇起步区项目的整理及建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信托计划本年度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按年8.2%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按年8.6%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3%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按年9.7%计算;⑤单笔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按年10.3%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①常规募集: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②开放募集:自2014年3月5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受益人推介期利息按1.8%计算。
三、受托人于2015年1月28日将本次分配的收益资金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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