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12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滨海粮油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期)于2015年1月23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滨海粮油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信托期限1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滨海粮油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天津滨海集团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增加的资本金用于天津滨海集团粮油经营有限公司扩大贸易规模,补充采购流动资金。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5年1月23日,本集合资金信托(一年期)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一年期)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一年期)受益人的信托年收益率根据认购资金不同分别为:8%、8.3%、9.3%、9.6%。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4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23日。推介期利率:1.8%。
四、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的1-2个工作日进行清算并于清算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与最后一次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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