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推出的“湖南信托-成都新津工投应收账款投资项目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12日推出。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1亿元。
认购金额:本信托计划项下每个信托单位为人民币1元,每个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不低于100万个,超过100万个信托单位的,以1万个的整数倍递增。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含当期)成立之日起计算。
预计年收益率为:100万(含)至300万(不含)之间9.3%;300万(含)以上9.8%。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对新津县人民政府形成的应收账款。
信托推介期限: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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