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金谷•向日葵22号-广州华佑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本信托第1期于2014年1月17日成立,并于2015年1月16日终止,累计存续天数364天。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该期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金谷•向日葵22号-广州华佑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基金(计划)
2、信托规模:第一期规模人民币7320万元(其中优先级规模5850万元,次级规模1470万元)
3、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01 7110 145
二、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第1期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向广州市辖区内信用良好、资金用途合法明确、还款来源可靠的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通过收取贷款本息而实现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本期累计共计向8家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累计实现利息收入 11,960,958.94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116,006.91元。
2、信托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本信托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事务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取得信托收益并按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1、分配方式
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向受益人分配。
2、信托费用
截止到2015年1月16日,应由本信托计划该期所对应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明细如下:
(1) 支付招商银行资金保管费36,499.73元;
(2) 支付印刷费用1,373.00元;
(3) 支付律师费20,000.00元;
(4) 支付受托人信托报酬2,293,924.58元,其中固定信托报酬 1,750,191.78 元,浮动信托报酬543,732.80 元。
3、推介期利息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产生的活期利息共计1,583.37元,受托人已在本信托计划该期第一次分配时随信托收益一起向受益人进行了分配。
4、信托利益
截止到2015年1月16日,本信托计划该期累计分配信托利益共计82,923,585.17元,其中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共计 64,156,049.08元,次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共计18,767,536.09元。
四、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该期于2015年1月16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终止并清算。
2、信托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编制信托清算报告,并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五、声明
受益人自收到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信托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本信托信托经理钟明。
Tel:010-88088986
Fax:010-88088487
E-mail:zhongming@cinda.com.cn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