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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 (2015大田集团应收款转让<回购>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5年02月02日

信托计划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隆重推出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5大田集团应收款转让<回购>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信托计划以元为信托单位。

2、信托计划期限:两年。

3、资金起点要求: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信托计划项下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资人数不超过50人。

4、信托收益: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预计受益人可获得的税前年收益率为:

单笔认购金额 预计收益率(年化)
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8.50%
2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 9.00%
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9.80%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10.00%
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 10.50%
2000万元(含)以上 10.80%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采取货币资金方式分配。受托人于信托收益分配日将第一年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将剩余信托期限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5、收款日期: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22日(提前完成募集规模可提前成立)。资金募集遵循“金额优先”的原则,相同金额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按本计划成立日募集银行账户利率计息,本计划推介期利息由受托人为全体受益人分配后,在首次分配信托收益时一并支付给受益人。

6、兑付方式: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遇节假日顺延),将信托资金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资金运用:受托人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受让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田集团”)享有的对华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田投资”)5亿元应收款债权。信托资金将用于补充“大田集团”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履行《国际运输代理协议》支付大额订单款项。信托计划到期时“大田集团”主要以其日常的经营收入为来源,溢价回购本信托计划受让的应收款债权。本信托计划由“华田投资”提供保证担保。

8、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注:代理收款银行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9、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注:保管银行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债权回购人简介

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现注册资本21,318万元。“大田集团”是经商务部、中国民航局批准的一类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成员,2001年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国家重点扶持的物流企业之一。大田集团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在国内主要城市和经济区域拥有33个综合物流配送中心、23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7个保税仓库,118个营业网点,由此已构筑起完善的集空运、海运和陆运的物流网络服务平台。截止2014年10月末,“大田集团”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资产总计67.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6亿元。

风险防范措施

1、本信托计划由“大田集团”与“华田投资”向受托人出具5亿元应收款《债权确认函》,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系统中进行债权转让登记,手续齐备、合法、有效。

2、本信托计划的回购人“大田集团”作为商务部、中国民航局批准的一类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近年来业务开展迅猛,经营状况稳定,资产总额逐年增加,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回购应收款债权的能力;担保人“华田投资”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投资企业,经过十余年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具备一定的担保实力。

3、本信托计划由“华田投资”以其持有的“奥凯航空”52,2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87%)提供质押担保,并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3年末,“奥凯航空”净资产(已审计)为88,582万元,质押股权价格为77,066万元,信托本金质押折扣率为38.93%。近年来,“奥凯航空”的净资产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10月末(未审计)已达到95,219万元,质押物价值具备一定的升值空间。

4、项目运作方式为封闭运作,专户管理,信托财产得以有效管理和控制。

5、受托人建立健全了完备的项目运作、预警监控系统,防止在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影响信托计划资金运作。

6、本信托计划运用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方向及监管政策导向,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重要提示:委托人应保证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声明:本资料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说明,具体内容以信托计划、合同为准。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具体详见《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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