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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景7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书
更新时间:2015年02月02日
特别提示:本报告所载有关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料,由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进行收集、整理、披露。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编号为华融信托【2013】集信第17号的《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华融·盛世景7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月15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5年1月19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项目/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3月11日
二、信托计划资金规模:345,520,000元
三、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四、委托人/受益人:合格投资者
五、信托专户为:
户 名: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账 号:0200 2168 2920 0085 771
六、信托财产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项下初始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向受托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华融渝富在新疆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并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定向增发,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二、信托资金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银行专用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的回收
一、信托本金及收入
截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本项目信托本金及收入共计458,222,154.48元,其中信托本金345,520,000.00元,投资收益112,680,787.15元,利息收入21,367.33元。
二、信托费用
截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共支付保管费704,957.46元,委托人代表服务费3,833,851.50元,顾问咨询费8,144,643.22元,律师费30,000.00元,银行手续费721.75元。
三、受益人信托利益
截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累计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444,355,827.80元,其中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收益43,119,358.11元,优先信托本金259,140,000.00元;一般受益人一般信托收益55,716,469.69元,一般信托本金86,380,000.00元。销户结息收入归一般受益人所有。

第四部分 信托的终止、清算及分配
一、信托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月15日提前终止,受托人于2015年1月19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并支付了应付未付的信托报酬、保管费等信托费用,本信托计划清算完毕。
二、分配方式
我公司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将本信托计划下的信托本金及收益均以货币方式分配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中。
第五部分 披露方式
一、我公司依合同约定将应披露的信息在公司网站(网址:www.huarongtrust.com.cn)向受益人披露。
二、如受益人对本次信托财产清算情况有疑问,可咨询本信托计划项目经理莫晨,电话010-58315685。

第六部分 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与委托人、受益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完成了信托的运作管理,尽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自本清算报告在公司网站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受益人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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