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航长红棉2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5年2月2日正式成立,该信托计划期限为20年,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份额每年开放一次,次级受益份额每年重整一次。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含国债、可转债、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基金(含货币基金、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权证(只限于申购可分离债时所获配权证)、新股申购、新债申购、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证券经纪人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广州市航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