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安丰·201303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管理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5月16日发起设立“国元·安丰·201303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5日对信托收益进行第二次预分配,现将该信托计划管理及第二次信托收益预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
国元·安丰·201303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
四、信托计划生效日: 2013年5月16日成立并生效。
五、信托资金的运用
国元信托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由多个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使用,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受让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溪县国投公司”)的应收债权,债务方为郎溪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郎溪县政府”),郎溪县政府授权郎溪县财政局承担债务清偿事宜。信托计划两年存续期内,郎溪县财政局按照《债务清偿合同》约定支付债务清偿价款。若郎溪县财政局未按期清偿债务,则郎溪县国投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保障措施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集团”)为郎溪县国投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债权回购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信托收益分配
郎溪县财政局已将首次、二次应支付的偿债资金转入本信托计划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国元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托收益首次、二次预分配。受益人以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享有信托收益。
七、按照有关规定,受托人已在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开设信托财产保管专户(账号3400146860805951300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为本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对郎溪县财政收入影响程度,掌握郎溪县财政收入等相关指数,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并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国元信托一次性向郎溪县国投公司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10000万元。
根据郎溪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2014年1-3季度郎溪县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5.2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33 亿元,经济平稳发展,未出现重大波动。近年来,郎溪县着力打造承接平台,主导产业快速集聚,发展动力持续增强。以苏南和浙东南为重点区域,狠抓集群式承接,招商引资出现历史性突破,被省委、省政府誉为“郎溪现象”。随着大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投产,预计郎溪县财政收入仍将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郎溪县财政局支付债务清偿价款的资金来源有保障。
担保方:担保集团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9月报表(母公司)显示总资产101.29亿元,总负债7.81亿元,所有者权益93.48亿元,净利润2.98亿元。
郎溪县财政局已按《债务清偿合同》约定偿还18,933,333.34元的债务。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郎溪县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支付的资金。截至2014年12月5日,累计实现郎溪县财政局支付偿债资金18,933,333.34元,推介期利息3,348.16元,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为13,592,864.89元,支付信托管理费用及信托报酬3,304,211.00元,其中:2013年12月5日已进行信托收益首次预分配,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4,860,164.89元;2014年12月5日进行第二次信托收益预分配,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8,732,700.00元,信托报酬1,350,000.00元。
受托人已向全体受益人进行了信托收益预分配,并将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的信托收益账户,请查收。
欲了解信托财产管理及本次信托收益预分配的详细情况,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 0551-62624999 62623777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