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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A类受益人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25日

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A)受益人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2年12月12日发起设立“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分两期募集,一期10020万元信托资金于2014年12月12日到期终止。国元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一期A类受益人信托收益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

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期限:二年。

三、信托计划生效日

一期2012年12月12日成立并生效,二期2013年1月8日成立。

四、信托计划规模

一期10,020万元,二期9,980万元,本信托计划规模总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六、信托资金的运用

国元信托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由多个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使用,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受让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射阳县城投)的应收债权,债务人射阳县财政局在信托期内按照《债务清偿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并于信托期满时清偿全部债务。

保障措施:射阳县城投为债务人射阳县财政局偿还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射阳县城投以其名下持有的面积合计418,175.8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为债务人射阳县财政局按期偿还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七、信托收益分配

    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于各类委托人/受益人认购并持有信托单位的期限满1年和信托终止时进行信托收益分配,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受益人指定的受益账户。

八、按照有关规定,受托人已在建设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后移交至合肥市建设银行庐阳支行)开设信托财产保管专户(账号:340014646080591488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为本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对射阳县财政收入影响程度,掌握射阳县财政收入等相关指数,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并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国元信托分两次向射阳县城投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共计20,000万元。射阳县城投转让债权所获资金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正常,已完成工作量100%。射阳县城投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2014年9月报表显示总资产50.06亿元,总负债14.89亿元,所有者权益35.17亿元,净利润0.46亿元,资产负债率29.74%。

射阳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未发现有异常波动。2014年上半年射阳县实现全口径财政总收入38.92亿元,公共财政收入13.67亿元,基金收入21.04亿元。   

抵押物现状:射阳县城投以其名下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我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已按约定办理完毕土地抵押手续,截至报告期末抵押物未出现重大毁损、减值情况。A类受益人清算分配后将解押部分地块,解押土地面积208,876.20平方米(土地证号:射国用2012第603298号、射国用2012第603301号,地号:025-023-0004000、025-023-0006000,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射他项2012第600917号、射他项2012第600919号),剩余在押土地面积209,299.60平方米,评估值为28,255.45万元,对应射阳县财政局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抵押率为40.34%。抵押较充分,具有较好的履约保障价值。

射阳县财政局于2014年12月12日偿还11,022万元的债务。款项已转入本信托计划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信托计划一期如期终止。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射阳县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支付的资金。截至2014年12月12日,射阳县财政局累计支付偿债资金134,420,000.00元,推介期利息16,345.78元,其中:共向A类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9,460,000.00元,支付推介期利息6,846.20元、返还信托本金100,200,000.00元,包括于2013年12月12日支付A类受益人第一年度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9,736,846.20元,于2014年12月12日进行第二年度A类受益人信托收益清算分配,支付A类受益人第二年度信托收益9,730,000.00元,并返还信托财产本金100,200,000.00元;于2014年1月8日支付B类受益人第一年度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9,828,499.58元.

二、国元信托已于2014年12月12日本信托计划一期终止后将信托财产本金及信托收益转入A类受益人信托收益账户。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依据《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信托期限届满”,信托终止。国元信托于2014年12月12日终止本次信托计划一期。

二、信托财产清算

    本信托计划一期于2014年12月12日终止。国元信托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出具清算报告,并将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在公司营业场所和公司网站进行公告,报告给A类委托人和受益人。

三、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依据《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约定,“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根据清算结果,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对A类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分配信托财产,并划入A类受益人的信托收益账户。

第五部分     

 至2014年12月12日,国元信托遵从《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一期的运作,依照《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A类委托人、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对“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一期信托事务的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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