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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鼎泰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东方鼎泰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资金运用方式: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新股(债)申购、固定收益类证券,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信托规模 : 人民币1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本信托不设最低募集规模。
推介日期和期限 : 2015年1月15日始,募集期为30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本信托发行的全部有效信托合同份数不少于2份,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信托的最低募集规模。
信托期限: 5年,可延期。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收益率 : 浮动收益。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投资顾问和受托人协商分配。
信托单位的赎回 : 开放期每月15日。
主要风险揭示 :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顾问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别提示风险及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