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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宸地产王府井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北京“和宸地产王府井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 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 本信托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北京信托持有的和宸公司85%的股权,并在收购该等股权以后拟作为持有和宸公司85%股权的股东对和宸公司进行溢价增资,增资完成后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持有和宸公司85.06%的股权。增资款将主要用于王府井项目的开发建设。
信托规模 : 人民币5亿元,可分期募集。
推介日期和期限 : 首期于2014年12月3日开始募集,每期募集期为【30】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各期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 首期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受托人有权调整最低信托成立规模。
信托期限 : 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各期募集时发行的信托单位均预计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到期。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收益率 : 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9.5%/年;
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含)至8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10.8%/年;
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含),预期收益率为11.2%/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信托利益核算日为每年的6月21日、12月21日(但信托计划成立当年的12月21日除外),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当期信托利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需于信托终止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全部分配。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内发生国民信托提前处置标的股权等情形而需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特别风险、委托管理特别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保证方式 : 汇宸公司向国民信托提供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实际控制人赵小雄及其配偶、建宸公司向国民信托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科公司以其持有的建宸公司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按《差额补足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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