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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新柴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产品名称:国民信托•如皋新柴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将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向如皋市新柴农村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新柴”)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如皋新柴按约还本付息,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预期募集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7900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推介日期和期限: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2015年2月10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成立条件:不低于壹仟万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
加入资金要求: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化收益率:
(1)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至人民币3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9.5%/年;
(2)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含)至人民币8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10%/年;
(3)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10.3%/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信托利益核算日为每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每满6个月之对应日,受托人于每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对该期信托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每次单个受益人可获得的信托利益=所持信托份额×1元×预期收益率×本次分配期内实际天数/360;
信托单位的赎回: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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