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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贷款五期(食品经销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2月1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中粮信托•供应链贷款五期(中粮食品经销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受托人,现特向受益人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至2014年11月19日的信托事务事宜,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一、 信托计划概要
1.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8月19日
2.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650万元
3.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满210天可提前结束)
二、 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已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
账号:1109 0657 8110 564

三、 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以募集的信托资金,向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小包装油经销商发放贷款用于购入中粮福临门小包装食用油。信托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 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地义务,根据信托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监控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管控贷款风险。
3、截至2014年11月19日,信托计划资金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各期利息支付情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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