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资金募集已经完成。
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于2015年2月6日成立并生效。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单位的期限均为24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起算日起计算。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计划期限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