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舜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于2015年1月29日向该日信托计划项下全部12位受益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表决票12份。截至2015年2月12日下午17:30,受托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7份,代表当日信托计划44.47%信托单位。会议审议了《富舜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提案》所列全部事项,并对该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占信托计划24.46%的信托单位;3票反对,占信托计划20.01%的信托单位;5票无效,占信托计划55.53%的信托单位。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决议如下:
富舜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经审议,《富舜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提案》不通过,维持原信托合同“第一条释义”,第27项的表述:“开放日:委托人(受益人)认购和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本信托计划开放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后每季度末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将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监管局备案。
附件:富舜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