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设立的新华信托·鹏程Ⅰ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八期推介发行工作于2015年2月6日结束。本信托计划第八期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800,000.00元,并符合信托计划书及信托合同规定的第八期成立条件。本信托计划第八期于2015年2月6日成立生效。
新华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审慎处理本信托的各项事务,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信托执行经理:曾国顺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