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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湖建发应收账款(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管理报告 (第二期)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24日

尊敬的受益人: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年8月7日 发起设立了“中粮信托•东丽湖建发应收账款(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2月1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8月7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153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的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为110906578110763。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2月1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2月10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6,927,971.31元,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964,193.73元。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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