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8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豪门窗股权收益权项目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年期)于2015年3月18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4年9月-2015年3月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二年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7500万元,信托期限二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豪门窗股权收益权项目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权,信托资金用于采购门窗制造及安装所需原材料。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次分配受益人信托收益率按9.785%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3月18日。
三、受托人于2015年3月18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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