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我司阳光私募平台上最重要合作伙伴,重阳系列产品投资顾问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作为该系列产品之受托人,我司于2014年12月19日根据信托合同之约定就重阳系列产品以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并于2014年12月26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登陆我司官网查询)。
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信托计划协议之约定,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对应的信托计划《补充协议》、《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指期货类信托产品风险揭示书》等资料并返还上述材料至我司。
若您对本次补充协议等资料所涉内容持有异议或不愿意签署本次补充协议等资料,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最近的开放日赎回您所持有的本补充协议所对应的信托计划全部份额。
在我司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提供异议解决途径的情况下,若您既不签署《补充协议》等资料又怠于在最近的开放日赎回相应信托计划全部所持份额,则您将仍然依法承担本产品相应的投资风险。
平安信托作为上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协助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