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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汇盈财产权信托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优先级信托单位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 “中粮信托•天府汇盈财产权信托”第1期信托单位(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受托人,现特向优先级受益人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至2015年2月28日的信托事务事宜,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第1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成立日:2014年11月26日
第1期优先级信托单位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2.第2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成立日:2015年1月13日
第2期优先级信托单位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3.第3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成立日:2015年2月13日
第3期优先级信托单位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已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账号:1109 0657 8110 473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以募集的信托资金认购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资金用于龙泉驿区经开区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2012年建设项目及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科研及生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信托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地义务,根据信托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3、截止2015年2月28日,信托计划资金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各期利息支付情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截止2015年2月28日,受托人收到债务人偿还的应收账款共计21,160,000.00元。
本项目主要分配项目包括:分配优先级信托收益共计1,834,520.55元,分配信托报酬190,000.00 元,分配保管费9,863.01元,分配财务顾问费1,200,000.00元,支付项目律师费50,000.00元等。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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