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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天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粮信托•新华天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4月12日,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3亿元、次级1亿元,次级由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所募资金中38400万元用于对南京新华天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出资,并通过合伙企业对有增长潜力的公司股份、股权进行投资以取得经济回报。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以来运作正常,目前已完成所有投资计划,进入项目退出期。2015年预计有多个项目完成退出,届时,合伙企业账面将有大量闲置资金。按照编号为2011中粮集字第006-1号《南京新华天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企业从投资的全部项目均退出后方能进行分配;合伙企业不进行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临时投资,闲置资金仅可存放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等,取得相应利息及其他收入,不进行单独分配。按照编号为2011中粮集字第006号《中粮信托•新华天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进行信托利益分配。为保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经受托人及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协商,拟对《合伙协议》项下收益分配条款进行调整,相应地,受托人拟对《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利益分配及相应的费用提取条款进行调整,对相关费用做适当减免。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提议召开信托受益人大会,征求本信托受益人对此次修改议案的意见。现将受益人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形式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由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召集。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审议《关于“中粮信托•新华天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及管理费提取、信托利益分配及费用提取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由我司或本信托计划代理收付机构浦东发展银行另行向各受益人发送。
三、表决方式
请各受益人在2015年4月 17 日前(含当日)任何工作时间将本会议通知随附的表决票填写完整提交至我公司或您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代理收付机构(即浦东发展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您递至代理收付机构的表决票将由代理收付机构转交我公司,我公司及代理收付机构联系信息见本公告第五部分。2015年4月 17 日18:00时后不再接受表决票。表决票格式由我公司或代理收付机构另行向各受益人发送。
受益人如对表决事项持同意或反对意见,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作“√”标识;表决栏双选或未选的议案表决票,将被视为弃权,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数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我公司在2015年4月 20 日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及时将表决结果通知受益人,并将表决结果和议案归档保存。
四、议事规则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的表决规则及决议通过规则如下:
(1)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
(2)受益人大会须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
(3)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信托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议案通过。
五、其他事项
1、受托人联系信息
会议联系人:康佳 联系电话:021-61763077 传真:021-6176308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4103室
邮编:200120
2、代理收付机构联系信息
会议联系人:陆怡 联系电话:021-61616191 传真:021-63604196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邮编:200001
3、说明会信息
为便于本次会议顺利召开,我公司将联合代理收付机构浦发银行及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日召开2014年度合伙企业年报披露会, 就合伙企业2014年度运营情况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并对此次受益人大会的表决事宜作相关说明,请各受益人拨冗参加,具体时间如下:
(1)4月1日,14:00浦发银行总行,视频会议(针对全部分行,视频接入)
(2)4月2日,14:00浦发银行南京分行3楼会议室(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3楼)
(3)4月3日,14:00浦发银行江阴支行14楼会议室(江阴市虹桥南路99号14楼)
特此通知。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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