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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农业资产配置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三期)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0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中粮•全球农业资产配置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受托人,现特向受益人报告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2月26日的信托事务事宜,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5月26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柒仟伍佰贰拾万元(¥75,200,000.00)
3.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30个月;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提前终止情形,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如在信托计划期满30个月之日,信托财产尚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已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1109 0657 8110 260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以募集的信托资金完成以下运用:
1.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交付¥71,900,000.00用于境外投资
2.委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人民币¥71,900,000.00换汇,美元买入金额$11,489,310.23
3.委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11,489,000.00认购GRAND AMPLE LIMITED发行的公司债券
4.GRAND AMPLE LIMITED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股份认购,目标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并拟于非中国大陆地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信托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地义务,根据信托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3.截至2015年2月26日,信托计划资金未发生重大违约和影响信托计划财产安全的情况,信托计划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
4.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每季度发布的《中金-广发-中粮信托QDII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组合2014年第4季度投资报告》,由于汇率波动影响,期末资产净值¥70,064,162.51。

五、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截至2015年2月26日,信托专户余额¥895,348.68。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2月26日期间,受托人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313.57,支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50,000.00,支付QDII管理人的管理费¥179,750.01,支付QDII托管人的托管费¥60,000.00。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财产安全的情况
4.报告期内存在影响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保荐机构的要求,GRAND AMPLE LIMITED需更换现有股东,为不延长目标公司的IPO时间安排,GRAND AMPLE LIMITED的股东只能更换为目标公司大股东。2014年12月,GRAND AMPLE LIMITED的股东已变更为目标公司大股东,GRAND AMPLE LIMITED所持目标公司股份在IPO后将禁售6个月。
2014年12月,目标公司大股东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GRAND AMPLE LIMITED所发行债券的收益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12月,目标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递交了上市初步申请,上市申请正在处理中。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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