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德汇成长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0年。如发生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后可以改变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无须受益人大会另行表决通过。
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