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2015年3月31日接“粤财信托·辰阳乾丰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广东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粤财信托·辰阳乾丰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申请函》,投资顾问认为本信托自成立以来收益率已达预期,申请于2015年4月17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根据《粤财信托·辰阳乾丰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当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时可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我司拟接受投资顾问的申请,于2015年4月17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并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开展信托清算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