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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达蒙古王集团特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3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华融·东达蒙古王集团特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现将本信托计划2015年第1季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运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华融·东达蒙古王集团特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4月28日
信托规模: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元)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售,已全部认购完毕。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存续期间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信托专户信息:
开户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200 0200 2920 1304 2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二、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之后根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要求将信托财产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受托人以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鄂尔多斯市东达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益权,用于补充东达集团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周转、采购原材料及偿还短期借款等。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本季度该信托计划的投资溢价收入10,200,000元,扣除信托费用1,518,875元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8,681,125元。信托计划财产中信托本金及其余信托财产的返还和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于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我公司已对本信托计划2015年第1季度的信托收益进行了分配。并按期将应分配的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账户。
附表: 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
信托计划名称华融?东达蒙古王集团特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支付信托收益8,681,125元
支付保管费85,000元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正常。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进行的因素。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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