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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3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华融·维多利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现将本信托计划2015年第1季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运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华融·维多利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2月2日
信托规模: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元)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售,已全部认购完毕。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信托专户信息:
开户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9919 0000 7210 107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二、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之后根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要求将信托财产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受托人以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补充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及下属的维多利摩尔城商场、维多利广场开业及装修等。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核算日为自成立日起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本季度无收益分配情况。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正常。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受托人办公场所变更,无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进行的因素。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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